焚(焚烧炉)
释说:
“地火峰林焚”的“焚”字也是个会意字。甲骨文①的上部是树林,下部有一把大火(“山”字形),火烧山林谓之“焚”。②是小篆的形体,上部像“篱笆”之形,下部是“火”,仍然表示焚烧之义。到了楷书③又恢复了甲骨文的结构,书写也比小篆方便。
“焚”字的本义就是“烧”,如《礼记•月令》:“毋焚山林。”即不要把山林烧掉。《韩非子•难一》:“焚林而田,偷取多兽,后必无兽。”这里的“田”(同“畋”)就是打猎,“偷取”就是“苟且获得”。这段话的大意是:焚烧森林而打猎,苟且获得很多野兽,可是以后就一定没有野兽可打了。
古书中多见“焚砚”一词,就是把砚台等文具烧掉表示以后不再写作。实际上那是说自己的文章不如人家的文章好。
——左民安《细说汉字》
扩展阅读
会意字。从火,从林,表示火烧林木。本义为火烧。《合集》10408正:“翌癸卯勿焚?”意思是问下个癸卯日不要用火烧。《说文》作“燓”,释为“燓,烧田也”,意为火烧林木以便于畋猎。段玉裁改“燓”为“焚”,并注:“份,古文作彬,解云‘焚省声’。是许书当有焚字。况经传‘焚’字不可枚举,而未见有‘燓’,知‘火部’‘燓’即‘焚’之讹。玄应书引《说文》:‘焚,烧田也。’字从火,烧林意也。凡四见,然则唐初本有‘焚’无‘燓’,不独《篇》《韵》可证也。”后泛指烧、焚烧。甲骨文字形有上“林”、下“火”,有上“艸”(草)、下“火”,烧林木与烧草木,取意相同;还有上“林”、中火炬形、下“又”,从手持火把烧林会意。小篆字形上为“棥”(樊)声,下为“火”。楷书仍作上“林”、下“火”,写作“焚”。“焚”与“燔”为近同源字,可借以开阔思路和眼界。(郭小武 叶青)
——李学勤《字源》
来源:汉典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