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书每几年左右编修一次(地方志书每几年左右编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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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书每几年左右编修一次?
法律分析: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地方志》是记述当地情况的一种史志,一般有全国性的总志和地方性的县志两种,它是研究历史以及历史地理的非常重要的一种资料。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地方志书每二十年编修一次。这也是我国2006年发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地方志是一种记述地方情况的史志,一般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两类。地方志书具有地方性、广泛性、资料性、时代性和连续性等特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
分别由本级人民 *** 负责什么工作
1、法律分析: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 *** 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
2、法律分析: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 *** 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各级人民 *** 下辖的地方志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
3、分别由本级人民 *** 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
地方志书每()年左右编修一次。
法律分析: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地方志》是记述当地情况的一种史志,一般有全国性的总志和地方性的县志两种,它是研究历史以及历史地理的非常重要的一种资料。
各级人民 *** 下辖的地方志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
明确规定地方志书要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地方志工作条例》也指出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之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整理收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要重新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
该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地方志书是用来记载地方的一些大事和人文地理,历史现状等情况,需要定期更新内容,保持时效性。编修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需要有一定的周期,以便于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根据中国方志网得知:地方志书每20年编修一次。因为地方志书是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地方志书每多少年左右编修一次
1、法律分析: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地方志》是记述当地情况的一种史志,一般有全国性的总志和地方性的县志两种,它是研究历史以及历史地理的非常重要的一种资料。
2、地方志书每二十年编修一次。这也是我国2006年发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地方志是一种记述地方情况的史志,一般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两类。地方志书具有地方性、广泛性、资料性、时代性和连续性等特征。
3、《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
地方志书每几年左右编修一次
法律分析: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地方志》是记述当地情况的一种史志,一般有全国性的总志和地方性的县志两种,它是研究历史以及历史地理的非常重要的一种资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地方志书每二十年左右编修一次。地方志是一种记述地方情况的史志,一般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两类。地方志书具有地方性、广泛性、资料性、时代性和连续性等特征。2006年5月18日,《地方志工作条例》从即日起施行。
地方志书几年修订一次
法律分析: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地方志》是记述当地情况的一种史志,一般有全国性的总志和地方性的县志两种,它是研究历史以及历史地理的非常重要的一种资料。
地方志书每二十年编修一次。这也是我国2006年发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地方志是一种记述地方情况的史志,一般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两类。地方志书具有地方性、广泛性、资料性、时代性和连续性等特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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