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党员权利程序的规定(恢复党员权利程序 党内法规)
大家好,相信到目前为止很多朋友对于恢复党员权利程序的规定和恢复党员权利程序 党内法规不太懂,不知道是什么意思?那么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恢复党员权利程序的规定相关的知识点,文章篇幅可能较长,大家耐心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恢复党籍的程序是怎样的?
1、持以下材料向党支部提出恢复党籍的申请 本人手写一份失联期间的思想汇报。
2、本人向所在党支部写出要求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报告自己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留党察看期间改正错误情况、继续努力的方向等。
3、法律分析:党员停止党籍2年内,本人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并书面提出恢复党籍申请,由所在党支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研究提出意见,经基层党委审查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恢复党籍。
党籍恢复的公示期是多久
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接到受处分党员申请后,于期满后15日内必须在其所在党支部和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恢复党员权利程序:处分期满后30日内,由基层党委(纪委)书面告知受处分党员和其所在支部办理恢复党员权利的相关事项。
公示时间上,一般不少于7天,且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前半个月内进行。预备党员不需要公示,在《 *** 》等相关文件中,都没有此类需要公示的规定。
恢复党籍的具体程序和依据是什么?
持以下材料向党支部提出恢复党籍的申请 本人手写一份失联期间的思想汇报。
法律分析:党员停止党籍2年内,本人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并书面提出恢复党籍申请,由所在党支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研究提出意见,经基层党委审查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恢复党籍。
党员移居香港后,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申请恢复党籍。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申请条件:党员在香港连续居住三年以上,符合《中国共产 *** 程》和《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的党员条件。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办理程序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党员权利,加强对受处分党员的监督管理,推进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工作的规范化。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