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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销商品和分期付款的纳税义务发生在以下情况(赊销和分期付款纳税义务时间)

2023年12月10日 06:42:09 归安 37 投稿:用户投稿

很多朋友对于赊销商品和分期付款的纳税义务发生在以下情况和赊销和分期付款纳税义务时间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赊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是在发生销售行为时就已经产生。具体需要看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赊销方式是指卖方提供货物或服务给买方,并允许买方在一定期限内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用。

【解析】纳税人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故D选项正确。

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答案】:D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征收管理。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然而,它们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同的。对于赊销,在销售合同签订之时,纳税义务就已经产生。因此,销售方应该在发生销售行为时及时计入销售额和应税所得,并在税期内申报和缴纳相关税款。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什么时候纳税

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

消费税一般以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者为纳税人,在销售环节纳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其他纳税环节。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分期付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解析】纳税人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故D选项正确。

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答案】:B 本题考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如果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没有书面合同的,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关于赊销商品和分期付款的纳税义务发生在以下情况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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