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专家劳务费支付规定(聘请专家有关费用支出标准)
大家好,关于聘请专家劳务费支付规定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聘请专家有关费用支出标准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医院外聘专家费用规定
1、可按临时人员 *** 工资表,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到税务局申请代开劳务发票,按专家咨询费入账,开发票时直接缴纳个人所得税。
2、人员级别标准,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3、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5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天;正高级职称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
4、(一)人员级别标准 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
项目评审专家费发放新规定
1、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5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天;正高级职称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
2、评标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含2小时)按200元/人发放;超2小时至4小时的(含4小时)按300元/人发放;超4小时至8小时以内的按600元/人发放。法定节假日期间不组织评标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3、评审专家费发放标准评标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含2小时)按200元/人发放;超2小时至4小时的(含4小时)按300元/人发放;超4小时至8小时以内的按600元/人发放。法定节假日期间不组织评标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支付专家劳务费的规定
法律主观:单位聘请专家劳务费要报销的,可以直接提供发票,作为培训费入账报销。其中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
评审劳务费是指专家参与评审活动应得的劳务报酬。采购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按劳分配的原则,支付专家劳务费。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通知》规定, *** 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有两个计算标准。
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5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天;正高级职称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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