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编写的一般原则(地方志编写规范)
今天给各位分享地方志编写的一般原则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地方志编写规范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被写入地方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地方志的记述内容是一个行政区域内的天、地、事、物、人,以此反映一地自然环境和社会面貌的历史和现状。人是社会活动的主体,历史是由人的活动形成的,编修地方志不能离开对人的反映。
2、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 *** 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的素质应适应编纂地方志工作的需要,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文字编纂能力。
3、第十一条 各级修志机构应由政治素质好、有***知识和写作能力并有志于修志的人员组成。允许聘请胜任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参加。特别要选好主编和副主编,并实行主编责任制。第十二条 各级 *** 应为地方志编纂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4、第四条 市、区(市)人民 *** 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工作,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明确人员编制,规范业务建设,保障工作条件,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5、第六条 承担编纂地方志的部门和单位,应保障工作条件和经费,其编纂人员实行专 *** 结合;编纂任务较重的部门和单位的修志工作机构应有专职工作人员。
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
1、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客观记载区域地情,系统积累、保存地方史志文献,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史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和服务工作,适用本条例。
2、第一条 为了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载区域地情,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史志资源,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志工作,发挥地方志传承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4、刘德煜刘德煜,威海市志副总编。2005年底和2006年春,《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和国务院制定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先后出台,结束了史志工作无法可依的历史,标志着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地方志的有种编纂方式叫“横排竖写”,麻烦解释下.
1、是记述一个地方自然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科学性著述。地方志记述事物的基本原则,是“横排竖写”,“事以类聚”。历代的志书,对记述事物的“横排”和“事以类聚”,都曾做过比较严格的规范。
2、地方志的结构是:地(左右结构)方(独体结构)志(上下结构)。地方志的结构是:地(左右结构)方(独体结构)志(上下结构)。注音是:ㄉ一_ㄈㄤㄓ_。词性是:名词。拼音是:dìfāngzhì。
3、地方志编纂的意思是地方资料汇编篇幅容量大。
志是一种文体,介绍一下它
志是方志的简称,又叫地方志。志书有自己特定的文体。它不同于文艺文体,不同于议论文体,不同于公文文体,不同于科教文体,也不同于新闻文体,和一般历史著述即所谓的史体也有某些差异。
志是一种文体,也就是记的意思,主要是用来叙事。在古代,“志”与“志”通用;在现代汉语里,仅用“志”。比如碑志、墓志、杂志、志乘、志书、志异等。
志:是记录的意思。是指将历史及人们的记忆用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汇集成册。
三国志的志的意思是:古代文体的一种,也是记的意思。侧重于记录社会动态,自然现象等。
志”即“记”,作为一种文体,“记”在六朝获得文体生命,唐代进入文苑,宋代其内容得到拓展,形式更加稳固。明清时主体性色彩更加浓厚,逐渐成熟稳固。
志 :古代文体一种 也是 记的意思,侧重于记录社会动、自然现象等。传: 也是一种古代文体,主要记叙人物的生平事迹。志和传是“二十四史”大量采用的一种体裁。
关于地方志编写的一般原则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