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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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规程
7当建设项目建在排涝河道管理范围内或附近有重要排涝设施,且项目建设可能引起现有排涝设施附近内、外水位较大变化时,应进行排涝影响分析计算。
包括河道水域、沙洲、滩地、堤防、岸线等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外侧因河道拓宽、整治、生态景观、绿化等目的而规划预留的河道控制保护范围。主要作用是控制水面积不被违法填堵,确保防汛安全。
第二章 河道整治第四条 河道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河道工程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畅通。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编制立项文件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向河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河道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江河防洪规划,是否符合防洪标准,是否影响河道防洪安全等内容进行审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的总则
1、 涉河建筑物的建设规模、特性、防洪标准(校核、设计标准相应洪峰流量、水位,施工期防洪标准及相应洪峰流量、水位)。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防旱、水资源管理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涉及河口及感潮河段,因潮汐动力的改变对防洪、排涝及河道(口)稳定均有影响,应同时进行潮汐动力分析。
4、有利于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5、根据调查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分析项目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答案】:A、B、C、D、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私自占用河堤行洪道建筑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对此进行了法律规范。
且一般有河道管理所建议具体咨询该行政部门。河道能否填埋,要经相关机构审批;任何河道都有其权属单位或管理人,在河道填埋的,必须经其批准同意。未经授权或没有法律依据的填埋违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流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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