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辩证关系
近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通过,并将于2021年11日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诞生,填补了数字社会重要的法律板块,筑起了个人隐私与信息安全之间的屏障。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既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更关系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根本上还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此次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便是在《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敏感信息需个人单独同意;强化违法惩戒等规定,有利于解决此前民众普遍关心的“大数据杀熟”“人肉搜索引发网络暴力”等问题,强化个人对隐私信息的支配权。
解决好个人信息保护这道难题,关键还在于找到个人隐私与产业利益之间的平衡点。曾有商家在网络商城中公开售卖17万“人脸数据”,就给人们敲响了一记警钟。很多人希望,在任何情况下的脸部信息采集、使用,都应以得到充分告知,并由自己决定是否同意采纳,而企业则担心此举会使个人被过度赋权,影响信息利用效率,有碍于增进公共利益。其实,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并不意味着必须以牺牲个人隐私或产业利益为代价,二者并不完全对立。相反,以保护个人权益和促进信息流通为准绳,严厉打击非法利用或售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净化数据产业生态,更有助于数字经济的长远发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让用户的个人隐私实现有法“可”依,是法治的重要一步,未来还需司法实践,真正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有法“必”依。相关部门应根据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尽快开展普法工作,让公众了解具体法规,加强 *** 意识,为法规正式施行做好充分准备;市场也需进一步探索建立第三方制衡机制,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让信息利用更透明化、合法化、高效化。
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我们必能为个人信息的保护筑牢屏障,让新技术、新应用更好造福社会,培厚高质量发展的土壤。
文/张爔文(湖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