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部(汪古部)
感謝陳希豐老師賜稿
原文載《文史》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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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武制文與三司分立:
南宋初年川陝高層權力格局探析
陳希豐
陳希豐,江蘇常熟人,北京大學歷史學博士,四川大學文化科技協同創新研發中心副研究員,在《文史》《中華文史論叢》《國學研究》等刊物發表論文十餘篇,現主持國家社科基金西部項目“南宋邊防格局的形成與演變研究”。提要:南宋紹興初年,川陝最高權力機構宣撫處置司經歷了一個較爲明晰的“分權”過程。該過程包含由人事對立到職能分化、再到機構分立的不同階段。其間,決策層曾兩度設立都督府,欲圖在川陝重啓“集權”模式,最終卻都加速了“分權”的進程,顯示中央對於地方的經營措置往往會受到全局的牽動、影響而産生扭曲與變形。首任宣司長官張浚去職前後,朝廷治蜀方略的基本出發點是防範“張浚式人物”再度出現,而非武將專權。爲此,朝廷運用多種手段削弱宣司長官職權,同時默認蜀口守將吴玠迅速坐大,藉以對宣司長官形成掣肘與制衡。某種意義上説,南宋初年川陝曾短暫出現過“以武制文”的局面。紹興四、五年間,王似、盧法原、范正己等宣司長貳與吴玠的衝突應在此背景下加以理解。面對川陝文武不諧局面,朝廷一度重啓“張浚故事”,遣派重臣趙鼎出鎮川陝;隨後又轉换思路,以邵溥兼權宣副爲契機,主動明晰文武兩位宣司長官職權,以吴玠“專行戰守事”,綿州/閬州宣司在職事上則呈現“民政化”趨勢;並最終在席益帥蜀期内形成了武將吴玠領宣撫司“專治兵事”、文臣席益掌制置司專管“選舉、差注、民事”、趙開都轉運司專理財政、三司之間不相統屬的新格局。
關鍵詞:南宋初年;川陝;吴玠;宣撫司;權力格局
一、引言
南宋因偏安南中國半壁江山的立國格局,川陝地區的邊防戰略意義十分突出。與之相應,宋廷對川陝之特殊政策、張浚經營川陝、吴氏武將家族、宋金/宋蒙川陝戰事一直是宋史研究的重要課題,業已積累有相當豐富的成果[1]。本文所要討論的是紹興三年(1133)張浚還朝後數年間的川陝高層權力格局[2]。
建炎三年(1129),尚處存亡之秋的南宋朝廷忙於躲避金軍追襲,一方面對千里之外的川陝地區無暇管照,另一方面也是出於開闢第二戰場、分散東南壓力的需要,遂委任新知樞密院事張浚爲宣撫處置使,許其在川陝享有軍、政、財務一切支配權,“黜陟之典,得以便宜施行”[3]。張浚出鎮川陝後,固然於南宋川陝戰區之開闢與鞏固厥功甚著[4],但他對“便宜權”的運用毫不避諱(有時甚至過度使用),行事極爲專擅。如恣意任免監司帥臣、發行貨幣、製造度牒、賜封神靈。類似宣司“便宜行事”在先,以致中央詔令失效、不得不“改命”而行的情況屢屢發生[5]。時人因此指責宣司乃“秦州一朝廷,號令之極,至爲詔矣”[6]。不僅如此,炎興之際,川陝戰區逐漸形成由劉子羽統籌吴玠、王彦、關師古三將守衛蜀口、趙開負責理財供餉的格局。西部戰場最爲關鍵的軍隊、財賦兩大系統皆爲張浚親信或著力拔擢者所佔據。加之彼時南宋中央的統治力相對薄弱,川陝與東南間的距離又過於遥遠、信息不通[7],使得張浚主政期内的川陝呈現出較强的離心力。
進入紹興元年(1131)後,金方軍事戰略重心西移。南宋乘此機會,相繼戡平李成、張用、范汝爲等軍盜勢力,逐步擺脱危如累卵的局面,在東南站住脚跟。已成立國之勢的南宋中央開始對川陝局勢給予實質性關注,過分放權造成張浚專擅、地方權力過度集中的問題引發朝野普遍憂慮,加之張浚負有富平兵敗、擅殺曲端趙哲、逼叛諸將等一連串處置失當之舉,紹興二年末,高宗下令將其召回,代之以王似、盧法原。南宋初年川陝地區的“張浚時代”隨之宣告結束。
張浚去職還朝,作爲川陝最高權力機構的宣撫處置司將何去何從?在宣司繼任者問題上,朝廷是如何考量的?張浚去職後,其親信武將吴玠不僅未受壓制,反而“位遇寖隆”[8],應如何理解吴玠的上升勢頭?宣司長官與吴玠的關係如何?朝廷又是如何一步步調整治蜀方略、把控川陝高層權力格局的?對此,以往研究或多或少有所涉及,但仍有未盡之處。本文將以王似、盧法原、趙鼎、范正己、邵溥、席益六位蜀帥的任職經歷爲基本綫索,重點梳理紹興二年(1132)至六年(1136)間宣/制司長官的職權演變過程及與吴玠的關係,分析川陝高層權力格局,檢討南宋中央經略川陝的策略,並嘗試對“以文馭武”這一學界在考察南宋川陝軍政格局時較爲常用的解釋思路提供些許補充。
之所以選取紹興六年作爲本文討論的時間下限,是因爲在這一年,“張浚時代”的宣撫處置司經過數年的運行,正式分解爲川陝宣撫司、四川制置司、四川都轉運司三個不相統屬的機構;同時,蜀口大將吴玠也完成了對川陝軍權的全面掌控。川陝地區由此形成新的軍政權力格局。
二、王似帥蜀與防範“張浚式人物”的再度出現
紹興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朝廷任命新知興元府王似爲端明殿學士、川陝等路宣撫處置副使,與張浚“同治事”[9]。此舉名義上爲張浚置副,實則是高宗將其召回、重組川陝高層所施放的政治信號。對此,張浚自然心領神會,“聞遣似來,即求去”[10]。十二月十八日,朝廷正式宣佈罷免張浚,同時任命奉祠居蜀的前成都知府盧法原爲龍圖閣學士、川陝宣撫處置副使,“與王似同治事” [11]。就此在人事任命環節完成了宣司長官的易替。
王似,字伯紹,他在徽宗朝後期歷職河東路運副、淮南路運使,兩宋之交出任環慶路安撫使、知慶陽府[12]。建炎二年(1128)十月,金軍攻陷陝北重鎮延安後,兵鋒直指慶陽。王似“選勁兵邀擊於險”[13],以伏擊戰挫敗金軍,迫使其放棄西侵計畫。因此戰的優異表現,王似被朝廷授以陝西制置使,後内徙知成都。關於其施政特質,張浚曾評價説“鎮重寬厚,於民不擾,似之所長”[14]。
之所以選用王似接替張浚,除了他擁有豐富的地方大員任職經歷以及“鎮重寬厚”、“能堅守”[15]的特質(該特質與當時宋廷對川陝戰區收縮防禦的戰略目標相契合,此不詳論)[16]外,政治立場因素十分關鍵。張浚被召還,核心原因在於他的過度專擅對中央集權構成潛在威脅,引起了朝廷的不安與猜忌。就川陝人事佈局而言,當時守衛蜀口的三大將吴玠、王彦、關師古以及負責理財供餉的總領四川財賦趙開,不是跟隨張浚入川的從行人員就是其主政時所著力拔擢者,他們在政治上無疑皆屬張浚“私人”。此種格局下,朝廷斷不可能再任用張浚心腹劉子羽繼掌宣司[17],使川陝進入“後張浚時代”。王似的政治優勢則在於:他不僅不是張浚親信,更與當時的宰相吕頤浩“通鄉里親戚之好”[18],在朝中擁有決策者的奧援。
然而,在張浚看來,王似並不以軍務見長,其“於駕御將帥,裁處機事,不爲身謀,以圖事功,緩急之間,恐未可仗”[19],難以在内外交困、兵連禍結的情勢下駕馭諸將、支撐西部戰場危局。有材料顯示,王似與吴玠、王彦關係不睦。紹興二年夏,張浚曾命王似出鎮興元,節制吴、王,但二將“各有論列”[20],予以 *** 。因此,對於朝廷選用王似繼掌宣司,他頗不以爲然,並至少三次上奏提出反對,請求中央重新考慮川陝高層人事佈局。紹興三年正月,接到爲其置副的詔命後,張浚便上疏極論王似出任宣副有五不可;同年四月,再次上陳王、盧“威望素輕”,乞命劉子羽、吴玠爲宣撫判官;六月,在還朝途中,第三次奏論王似不可任[21]。
在繼任者問題上,張浚屬意於宣司參議官劉子羽。平心而論,富平兵敗後,四川尚能保守,全賴劉子羽、吴玠、王彦等宣司將佐協和共濟。至紹興三年初,由劉子羽坐鎮興元統籌吴玠、王彦、關師古的蜀口防禦體系已日臻穩定、完善。特别是劉子羽與吴玠之間的情誼,非同一般。對此局面,張浚自然如指諸掌。在此期間,王似、盧法原未得重用,幾無功勳可言,卻被朝廷驟然授以權柄,此舉很可能引發劉子羽、吴玠等人的抵觸與不滿,造成將帥相争、命令不行,使川陝重陷危局。故張浚疾呼“一旦以無功侍從驟處副任,人情謂何”[22]!其後王似、盧法原不爲吴玠所尊,將帥之間屢現摩擦,即在一定程度上印證了張浚的預見。
此番憂慮,自非遠在東南的高宗等人所能體會。在已獲朝廷猜忌的情勢下,張浚執意違拂高宗、吕頤浩之意,數度 *** 王似、盧法原,薦用心腹劉子羽,這樣的行爲勢必將招致決策者更爲强烈的反感與不滿。
值得注意的是,張浚稱王似、盧法原“無功侍從”、“威望素輕”,强調其在保守四川的事業中未有功績的同時,也暗示對僅以侍從官出掌宣司、體望過輕的憂慮。當時朝野確有任用聲望卓絶的宰執或前宰執出領川陝的呼聲。如資政殿學士李邴上疏建議:
關陝今雖有二宣撫,其體尚輕,非遣大臣不可。吕頤浩氣節高亮、李綱識量宏遠,威名素著,願擇其一而用之,必有以報陛下。[23]
既然“有功侍從”劉子羽作爲張浚親信不宜繼掌宣司,類似王似、盧法原又“無功”且“威望素輕”,那朝廷何不再選派重臣帥蜀?這恰是問題關節所在。
從最高決策者的立場來説,隨著立國形勢逐漸明朗,“張浚模式”所帶來之區域權力過分集中的威脅已不再只是疥癬之疾。在保證川陝局勢整體穩定的前提下,適度削弱宣司長官職權,防範位高權重、行事專擅似“張浚式人物”的再度出現成爲張浚去職前後宋廷治蜀方略的基本出發點。
此前張浚主政川陝,“第以宣撫處置爲名”,職名前並無地域限制,而徑稱“宣撫處置司”,以示其權力、規制非同尋常[24]。如綦崇禮所作張浚賜詔中其結銜爲“檢校少保、定國軍節度使、依前知樞密院事、宣撫處置使”[25]。紹興二年末,以除拜王似爲契機,宣司“始帶‘川陝’及‘等路’字”[26],其規制由“準朝廷”降格爲地方跨路級機構,轄區被限定在川陝一地。隨後,爲張浚量身定制的“便宜黜陟權”也被迅速收回[27]。宣司長官在地方官員賞罰、任免上的權限大爲削弱。宣司行移六部文字也從張浚時代的劄子降級爲申狀[28]。
至於川陝高層人事佈局,朝廷刻意將張浚親信且與吴玠相厚的劉子羽一併召回,又不委派重臣入蜀,而是就地選用“威望素輕”、無保蜀功勛的侍從之臣王似、盧法原繼領宣司,以便實施掌控。在此基礎上,採行宋代制度運行中慣用的“分權”與“制衡”原則,一方面任命王、盧兩位長官共同主持宣撫處置司,僅區分主、次,不設正、副;另一方面,默認武將吴玠在川陝戰區的迅速坐大,藉以對宣司長官形成掣肘之勢。
三、以武制文與吴玠的坐大
紹興四年(1134)八月,參知政事趙鼎曾論及他對川陝高層權力格局的看法:
今川陝兵柄,皆屬吴玠。大帥無它,能制玠足矣。[29]
當時,趙鼎被高宗委以上游重任,將出任知樞密院事、川陝宣撫處置使。在他看來,作爲宣司長官的“大帥”,其核心任務在於如何有效節制已掌控“川陝兵柄”的武將吴玠,即要能“以文馭武”。
“以文馭武”素來被視作宋代政治、軍事活動的法度性原則[30]。朝廷與作爲其治蜀代理人的宣/制司長官對於吴氏武將家族的限制與防範也成爲學界考察南宋川陝軍政格局的基本思路。有學者曾就宋廷對吴氏興州地域集團的防範抑制政策作過系統闡述。具體到本文所關注的紹興初期,則認爲:從王似、盧法原到後來的趙鼎、邵溥、席益等宣/制司長官都以節制、駕馭或限制吴玠作爲其任職的主要目的[31]。
朝廷、宣/制司、武將是南宋川陝高層最重要的三個政治主體。三者之間的關係涉及職權劃分、文武、央地、内外、攻守等多個層次,並非一成不變。以文臣爲主體的宣/制司長官更是在不同情形下兼有“央”、“地”雙重身份。地方武將眼中,宣/制司長官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中央;而在朝廷看來,有時宣/制司長官就是最大的地方勢力,同樣會構成對中央集權的威脅。“以文馭武”解釋思路固然抓住了宋代制度文化與軍政思想的主脈,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即該解釋思路會誘使研究者有意無意地將宣/制司與朝廷畫上等號,視其長官爲朝廷在川陝實施抑制武將政策的“替身”,從而忽視朝廷、宣/制司與武將間更爲複雜的面相[32]。
事實上,“以文馭武”並不見得是南宋中央處理川陝問題一以貫之的方略。某些情形下,朝廷與宣/制司長官間的隔閡與矛盾遠甚於二者對武將的限制與防範。川陝地區首任宣司長官張浚因專擅遭罷、紹興中葉“在蜀六年,事或專行”[33]的宣撫副使鄭剛中繫獄貶死、寧宗朝名臣安丙帥蜀八年後被强行調離四川都是這方面的典型案例。
回到趙鼎“今川陝兵柄,皆屬吴玠。大帥無它,能制玠足矣”這句話上來。若我們認爲趙鼎所見無誤,即:紹興四年八月前後,吴玠已然掌控川陝兵柄、坐大難制,那麽就存在兩個問題須要回答:
首先,吴玠是從何時開始掌控川陝兵柄的?假如時間退回到紹興二年八月或三年八月,趙鼎是否還會作出上述判斷?其次,若“以文馭武”果真是宋廷經略川陝的一貫性原則,那駕馭、防範吴玠無疑將是上至朝廷,下至王似、盧法原等宣司長貳的主要目標。何以吴玠的地位、勢力非但未受有效制約,反而不斷攀升?與之形成對比的是,同期宣司長貳的結局卻都不甚理想。(詳見下文)這一現象又當作何解釋?
以上疑問,實際涉及吴玠坐大的原因、過程、時間節點等諸多問題。以往學界對此措意不多。筆者相信,對於這些問題的考察與把握將有助於我們更好地理解紹興初年川陝高層權力格局以及南宋治蜀的策略。
先來看張浚主政期間吴玠的地位演進。簡要梳理如下:建炎三年末,張浚初到川陝,即擢升吴玠(時任涇原路兵馬都監)爲宣撫處置司統制、涇原路副總管;建炎四年,吴玠因彭原店之敗被曲端“罷總管”,降知懷德軍;很快,張浚“惜玠才”,復以爲秦鳳路副總管、兼知鳳翔府,並參與富平會戰[34];紹興元年,宋軍退屯蜀口,吴玠率部扼守和尚原,授秦鳳路經略安撫使、陝西諸軍都統制;和尚原大捷(紹興元年十月)後,張浚承制以吴玠爲鎮西軍節度使、宣撫處置司都統制,進涇原、秦鳳兩路經略安撫使;紹興三年饒風關戰役後,吴玠再次“以便宜遷秩”[35],升利州路階成鳳州制置使,依舊宣撫處置司都統制[36]。
這一過程有三點值得注意:第一,吴玠能在張浚任内迅速成爲蜀口最重要的軍事力量,固然與其在對金作戰中的卓異表現密切相關,但張浚的汲引之功不容忽視。
第二,張浚任内,吴玠始終直屬於宣撫處置司,與張浚呈現爲明確的上下級統屬關係。南宋朝野不聞有對吴玠坐大難制的憂慮或批評,卻對宣司長官張浚權重跋扈多所非議。
第三,就張浚任内川陝戰區軍事格局而言,吴玠地位固然較爲突出,但仍只是負責蜀口防務的三大將之一。紹興三年,張浚與王似、盧法原進行權力交接時,蜀口三將的兵力配置爲:吴玠部曲約兩萬人,關師古麾下也是兩萬人,王彦兵力則爲萬人左右[37]。就三將所統軍隊的構成來看,吴玠一軍的基盤固然是陝西精鋭“涇原軍”,關師古、王彦所統分别爲“熙河兵”與“八字軍”,軍力同樣不可小覷。顯然,吴玠在軍事實力上並不構成對蜀口其他兩位大將的絶對優勢,更不足以與直轄四萬餘人的宣司相抗衡。
概言之,當紹興三年五月王似、盧法原正式上任時,吴玠乃明確隸屬宣司,受宣司長官節制,其政治地位、軍事實力、抗金功績固然高於蜀口另兩員大將,但這種優勢並不呈現壓倒性。應該説,彼時尚未形成“川陝兵柄,皆屬吴玠”的局面。
問題的關鍵正在於王似、盧法原主政期。若繼續追索川陝戰區歷史發展進程,不難發現:王、盧繼掌宣司後,作爲張浚親信武將的吴玠,其軍事實力、政治地位非但未受抑制,反而節節攀升。究其根源,宋金戰争形勢以及吴玠傑出的軍事才能當然是重要因素。炎興之際,吴玠駐守和尚原至河池一綫,屢挫金軍,成爲南宋朝廷極爲倚重的守蜀柱石。特别是紹興四年春,面對兀朮與撒離喝所率金軍主力,吴玠再次以孤軍死守防綫,最終取得仙人關保衛戰的重大勝利。是歲秋,新任都督川陝荆襄諸軍事趙鼎便指出:“蜀勢之危,迫於累卵。所恃者吴玠一軍,忠勇可仗……設或吴玠不能支吾,即是四川更無存理”[38]。這應當代表了當時南宋朝野的普遍認知。不過,有關吴玠軍事實力、政治地位的上升,尚有兩點須作申説:
其一,紹興四年春,負責蜀口西綫防務的熙河蘭廓路馬步軍總管關師古深入僞齊境内討糧,遇伏兵敗。師古隻身叛走,留下麾下兩萬餘衆以及關外洮、岷、階、成一帶防區。由於關師古防區與王似、盧法原所在的閬州相隔較遠,還未等宣撫司作出反應,位居蜀口河池的吴玠便搶先接管了關師古部曲[39]。對於這一事件,以往學界多未重視。實際上,作爲當時川陝戰區僅次於宣司與吴玠勢力的第三大軍事力量,關師古部曲的歸屬問題對於戰區内部軍事格局可謂舉足輕重。不過,囿於史籍對該事件的細節描述極爲有限,我們無法對其過程作進一步挖掘。可見的結果是,在合併關師古部後,吴玠所轄兵力由兩萬猛增至四萬,與宣司直屬軍隊大致相當,且其所掌控的是作爲西北精鋭的“涇原軍”與“熙河兵”,軍力已然超越宣司。是故明庭傑在《吴武安公功績記》中稱“兩軍既合”,“侯(按指吴玠)由此兵精甚”[40]。
吴玠以地利之便順勢接管關師古部曲,軍事實力大增,自非宣司長官王似、盧法原所樂見。耐人尋味的是,朝廷似乎默認了這一事實。
如果説默視吴玠吞併關師古部尚可解釋爲鞭長莫及的無奈之舉,那麽,主動調整軍隊人事格局、將蜀中另兩員實力派將領劉錡與王彦逐一調離川陝則不能不説是朝廷有意爲之。早在紹興四年上半年,高宗便“以親筆召”綿威茂州石泉軍沿邊安撫使劉錡入朝,但王似、盧法原“數言錡守邊不可遣”,予以拖延 *** ;至紹興五年二月,高宗再次詔“令錡疾速赴行在” [41]。紹興五年四月,爲支持中央“經營荆楚”的戰略政策,蜀口三大將之一、長期駐守川東及金州一帶的宣司同都統制王彦又攜“八字軍”萬人奉調京湖戰場[42]。關師古、劉錡、王彦等“比肩”者相繼離去,使川陝軍界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吴玠一家獨大的局面。
其二,張浚去職後,吴玠“位遇寖隆”,絲毫不受影響。紹興三年十月,加檢校少保。紹興四年三月,升川陝宣撫副使。七月,以仙人關大捷功進檢校少師、奉寧保静軍節度使,成爲繼韓世忠、張俊、劉光世之後南宋王朝第四位兩鎮節度使[43]。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紹興四年三月吴玠晉升宣撫副使的任命。此舉使吴玠一躍與王似、盧法原並駕齊驅,而不再是上下隸屬關係。關於吴玠作爲宣撫副使的職權,《輯稿》職官四一之二九載:
(紹興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詔王似除資政殿學士、川陝宣撫使,盧法原除端明殿學士、川陝宣撫副使,並在司治事。吴玠除川陝宣撫副使,免僉書本司公事,專(以指)〔一措〕置沿邊諸處戰守事宜。[44]
所謂“免僉書本司公事”,是指吴玠不具備宣司各項具體事務的治事權。换言之,他晉升川陝宣撫副使,更多還是政治地位上的提高與恩遇[45]。不過,“沿邊諸處戰守事宜”的“專一措置”權卻是對吴玠擁有獨立軍事指揮權的承認。此後,吴玠所呈軍前戰報不再經由宣撫司,而是直達朝廷[46]。
需要指出的是,與張浚時代吴玠品階、職銜的晉升皆由張浚承制除授不同,進入王似、盧法原主政期,吴玠地位的提升完全來自朝廷旨意。這充分表明,朝廷並未因吴玠擁有地方武將與張浚親信的雙重身份而刻意壓制其上升勢頭。
上文已論及,張浚離任前後,朝廷是以削弱宣司長官職權、防範“張浚式人物”的再度出現爲基本政策出發點的。在此前提之下,宋廷默認吴玠在軍事實力上的坐大,同時不刻意壓制吴玠地位的上升,所造成的後果便是閬州宣司與吴玠間的權勢發生轉移。由於當時宣司長官例由文臣所擔任,而吴玠則是川陝地方武將代表,這種轉移很大程度上即呈現爲川陝高層文武關係力量對比的變化。
因此,“以文馭武”固然是南宋處理川陝軍政的重要原則,但具體到某些特定時期,朝廷也可能存在通過提升武將、制約以文臣爲首的宣司的政策傾向。這一做法深刻體現了宋人的“防弊之政” [47]。吴玠的坐大固然可歸因於宋金戰争情勢及其過人的軍事才能,但某種程度上也是朝廷有意無意間“製造”出來的。其目的是依循宋代制度設計與運行中慣用的“相維相制”原則,以武將勢力制衡此前過於强勢、專擅的宣司長官。從這個意義上説,南宋川陝至少短期内出現過“以武制文”的傾向。需要特别强調的是,所謂“制”,指的是制衡,而非節制、壓制;並且,類似“以武制文”只不過是南宋朝廷在短期内的政策傾向,並不改變“以文馭武”的整體原則,不宜過分放大。
還應看到,王似、盧法原主政期間,朝廷一方面存在“以武制文”的政策傾向,藉以形成川陝高層文武之間的制衡;但另一方面,最高決策層又不希望因文武權勢轉移造成川陝將帥關係惡化,進而對西部戰場的抗金事業造成负面影響。紹興三年十月宣佈進拜吴玠爲檢校少保後不久,決策層即已預感到吴玠對王、盧可能産生的不尊。爲此,紹興四年正月,高宗專門賜下三人璽書,强調:
羊祜雖居大府,必任王濬,以專征伐之圖;李愬雖立殊勳,必禮裴度,以正尊卑之分。傳聞敵境,尚列兵屯。宜益務於和衷,用力除於外患。[48]
高宗喻以前代將帥相得之典範及宋金形勢,期望吴玠與王似、盧法原能和衷共濟、勠力同心。當年三月,朝廷又在除授吴玠宣撫副使的同時,升王似爲宣撫使、資政殿學士;盧法原爲端明殿學士。資政殿學士在宋代多用以禮待離任的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等執政官,端明殿學士在南宋則是現任簽書樞密院事、同簽書樞密院事所帶職名[49]。此舉意在通過提升宣司長官政治地位以達到與吴玠地位間的平衡。然其效果並不理想。稍後,吴玠就藉仙人關奏捷之機,向朝廷訴告閬州宣司。吴玠與宣司長官間的摩擦呈現公開化。(詳見下節)
紹興四年七月,吴玠以仙人關大捷功進拜檢校少師、兩鎮節度使。然而,僅僅二十天後(八月初),朝廷便再次對川陝戰區作出重要調整。伴隨著朝野“若無大帥,必失西蜀”的呼聲,高宗決意重啓重臣帥蜀的“張浚故事”,命參知政事趙鼎以知樞密院事出任川陝宣撫處置使,享有“便宜黜陟”權,重點調護川陝文武關係,維持上游穩定。稍後,趙鼎職任由川陝宣撫處置使提升爲規格更高、“準朝廷”性質的“都督川陝荆襄諸軍事”,以確保其在川陝高層權力結構中的絶對主導性[50]。此舉顯示朝廷自罷免張浚、實行川陝“分權”政策近兩年後,再次啓動“集權”模式。
之所以修正治蜀方略、重啓“張浚故事”,除川陝文武不協的局面引發憂慮外,受任者趙鼎的施政風格頗能令高宗放心亦是重要因素。趙鼎性情温和、處事穩健、爲官務實,與“喜事而疏淺”的張浚殊爲不同,堪稱帥蜀的絕佳人選[51]。建炎三年張浚赴任川陝前,作爲摯友的趙鼎即曾有過如下提醒:“元樞新立大功,出當川陝半天下之責,自邊事外,悉當奏稟。蓋大臣在外,忌權太重也。”[52]惜乎張浚未以其言爲意。
既以趙鼎出鎮川陝,未免政出多門,朝廷隨即罷去王似川陝宣撫使之職[53],由趙鼎節制盧法原、吴玠兩位宣副。孰料,趙鼎啓行未久,已平静數年的江淮戰場再起波瀾。九月,金齊聯軍南下兩淮,核心統治區的安危自是重中之重。趙鼎被高宗緊急召還,主持危局,旋即拜相。但他在名義上“仍兼領西南軍務”[54],都督府也未予裁撤。都督趙鼎的“遥領而不至”[55],使本以調護川陝戰區高層人事的“集權”舉措反而進一步造成盧法原、吴玠並立的局面,川陝高層間的衝突愈加凸顯。
四、盧法原之死與吴、范相争
盧法原,字立之,神宗朝涇原安撫使盧秉之子,他在宣和年間就已擔任吏部尚書一類的顯職,“以材見稱於世”。靖康元年二月至建炎四年二月,法原知成都府。在任期間,適逢兩宋易替,“巨盜充斥,秦、隴叛兵欲窺蜀”,法原“極意拊循,嚴爲備禦”,拒敵於劍門關外,“蜀賴以安”[56]。因此,在南宋初年的四川地區,盧法原官聲頗佳。但在張浚帥蜀期間,法原未受重用。紹興二年十二月,張浚奏法原知夔州,旋受朝命,改任川陝宣撫處置副使,與王似同治事。
關於盧法原與蜀口守將吴玠的關係,《宋史·盧法原傳》直言其“素與玠不睦”[57]。朝廷決意以趙鼎出鎮川陝,彈壓、調和二人間的矛盾乃是重要目的。
紹興四年二月,金國兀朮、撒離喝領大軍南下仙人關。賴吴玠率楊政、吴璘諸將孤軍血戰,擊退金軍。戰事爆發,吴玠檄召蜀口守將關師古、王彦來援,皆未至。戰後,宣司又存在推恩給賞不公現象[58]。吴玠遂趁奏功之機,訟盧法原“以憾,不濟師、不餽糧、不給錢幣、不應副器械,功成又不銓量獲功將士”,將戰事過程中存在的糧餉不濟、援軍不到位、賞賜不公等問題全部歸過於盧法原對自己的私怨。爲此,高宗的處置是:
手詔詰法原。法原辨數甚悉,上不以爲是。法原又上疏,開具自到任後來應副玠軍馬等事,且言:“人微望輕,無以塞責,乞一宫觀差遣。”詔不允。[59]
此事回還往復近一年之久。由於吴玠在抗金保蜀事業中發揮着砥柱作用,因此,在盧、吴衝突中本應起到居中協調作用的高宗不得不完全站在吴玠一邊。這一處置態度直接造成盧法原憂恚成疾,一病不起[60]。
針對盧法原因病無法治事,朝廷於紹興五年閏二月二十三日作出臨時安排:令川陝宣撫司“近上謀議官一員權管宣司職事”,同時規定“應干軍馬,權行節制”,即宣司代理人員有權節制宣司直屬部隊[61]。由於臨安與川陝道路遥遠,早在朝廷作出上述安排前,宣撫司已由參議官、直徽猷閣范正己權“行本司事”,而盧法原也已於一個多月前(二月四日)病逝閬州[62]。身在河池軍前的吴玠獲悉法原卒殁,急以宣撫副使的身份“檄取”宣司大印,欲圖接管閬州宣司,卻遭到范正己爲首的宣司僚佐强硬 *** 。
范正己是建中右丞范純禮之子、慶曆參政范仲淹之孫[63],行事頗有父、祖剛正之風。在權行宣司職事的短短數月間,他先是“命内外諸軍,除沿邊及調發赴軍前並聽玠節制外,餘委逐軍統制官循撫彈壓”,實際是申明吴玠對於王彦等川陝其他各支軍隊不具備節制統御權。隨後又在未關白吴玠的情況下,公然調動王彦部的駐防。據《要録》卷八六記載:
金房鎮撫使兼本司同〔都〕統制王彦有衆七千在渠州,正己令彦往夔州路照管關隘。玠以其不先白己,大怒。[64]
此舉實際是有意向吴玠發出警示,盡力維護川陝戰區“以文馭武”的局面,令其打消乘宣司闕帥之機攫取權力的念頭。吴玠作爲宣撫副使,雖無宣司治事權,卻負有“專一措置沿邊諸處戰守”之責,閬州宣司在調動大軍時理應關白告知。針對范正己對自己權威的挑釁,吴玠故伎重演,趁奏捷克復秦州之機上訴朝廷,參奏“正己等乘盧法原病篤,擅移王彦軍馬,更不與臣商量,離間將帥,有害軍機”,請求高宗從重處理,甚至以待罪罷職相要[65]。
由於彼時正值西部戰場北伐的關鍵時期,在處置吴、范衝突問題上,決策層再次站在了吴玠一邊。秦州捷報於三月三日到達行在。翌日(三月四日)朝廷即下詔罷黜宣司參謀官范正己、陸彦欽,藉以撫慰吴玠[66]。五天後,宋廷作出新的人事部署——令身在蜀中的都督府參議軍事邵溥兼權川陝宣撫副使,並移司綿州[67]。
綜觀吴玠、范正己衝突事件的發展過程,除了文武間的固有矛盾外,一個關鍵因素在於:當盧法原病卒而遠在千里之外的朝廷無法立即作出反應處置時,范、吴雙方對於各自所具備的職權界定不明。
盧法原卒殁,吴玠是當時唯一在任的宣撫副使,至少在名義上已然是川陝宣撫司職權最高者。如他在奏疏中稱“緣臣人微望輕,致本司官属輙敢凌忽”[68],以宣司長官自居。“檄取”宣司大印,或出自於他認知對於閬州宣司具有理所當然的暫管權。但盧法原去世,范正己作爲宣司近上僚佐,在接到朝廷進一步指示前,按例應權“行本司事”,此舉當亦契合盧法原臨終前的囑託安排。既然吴玠在事實上不具備宣司治事權,非有朝命,其“檄印”行爲便無異於非法搶奪權力。
不論是吴、范間的直接衝突,抑或是此前盧、吴矛盾重重,實際都指向一個基本問題:隨著吴玠地位的不斷提升,中央又未派出重臣帥蜀的情勢下,川陝高層權力結構不可避免面臨重新配置。具體來說:吴玠到底算不算宣司長官?他是否應受閬州宣司節制?應如何劃分、釐清吴玠與閬州宣司間的職權關係?這些都是朝廷有意限制閬州宣司、默認吴玠坐大後所産生且亟待解決的新問題。
削奪宣司職權、防範“張浚式人物”的再度出現固然是此前一段時期内宋廷經略川陝的基本出發點,但武將坐大難制、川陝高層衝突愈演愈烈絶非朝廷所樂見。由於此時朝廷需要倚仗吴玠保固蜀口,而吴玠又每以奏功之機,參奏宣司長貳、陳訴冤屈,致使高宗在裁處雙方衝突時,每有安撫、順從吴玠之舉。不過,也應看到的是:第一,高宗一直未將川陝最高長官的位置交給他。即便是在盧法原卒殁、川陝權力出現真空的情況下,朝廷依然指派宣司僚屬而非吴玠“權管宣司職事”,這點充分説明高宗雖有意以捍蜀有功的吴玠制衡閬州宣司,卻并不願意吴玠全面掌控川陝軍政大權。第二,吴玠將凌忽頂撞自己的范正己及另一位宣司僚佐陸彦欽“送潼川府治罪”,並奏請朝廷從重處置。宋廷雖順從其意將二人罷職降官,但“中書言别無合勘事理”[69],隨即調二人出川,以知婺州與衢州處之,予以保全。可見朝廷並不以范正己所爲爲非。
不論如何,閬州宣司長貳王似、盧法原、范正己等與吴玠接二連三地發生衝突,表明隨著吴玠地位的不斷提升,重新調整、配置川陝高層權力格局已刻不容緩。
五、任用邵溥與宣司職權的調整
范正己代職期間,閬州宣司與吴玠幾成水火之勢。此時川陝戰區前綫適值吴玠出師北伐的關鍵時期,未免將帥紛争對川陝戰局造成不利影響,紹興五年三月九日,朝廷緊急委任都督府參議、知瀘州邵溥兼權川陝宣撫副使,暫時主持宣司日常事務[70]。
邵溥,字澤民,北宋名儒邵雍之孫、邵伯温長子。靖康圍城時,他一度供職張楚政權,任户部侍郎。建炎初,因此污點遭貶,依其父邵伯温於蜀中。
任用邵溥掌領宣司,正值趙鼎主政時期。“尊程頤之學”、“加惠元祐勛賢之族”、“録用其子孫”本係趙鼎的重要施政理念[71]。何況,邵伯温還是趙鼎業師[72]。任相期間,趙鼎對邵氏家族多有恩惠禮遇之舉[73]。
紹興四年八月,趙鼎受命都督川陝荆襄諸軍事。時任知瀘州的邵溥旋即被辟爲都督府參議軍事,成爲督府高級僚佐。此番邵溥以督府僚佐的身份兼權川陝宣撫副使,想必也少不了趙鼎的汲引之功[74]。
然而,即便擁有宰相趙鼎爲奧援,我們仍不禁疑惑:王似、盧法原在任時,吴玠尤且“不憚”,邵溥在南宋政壇的資望更遜於王、盧,加之他還有張楚僞朝的任職經歷,政治上不清白,吴玠又豈會甘受節制?
實際上,宋廷是藉任命邵溥爲契機對川陝戰區文武兩位宣司長官的職權作出調整,而非著意以邵溥節制或駕馭吴玠。以下是《要録》關於邵溥受命宣撫副使的記載:
(紹興五年三月九日),起復徽猷閣待制、都督府參議軍事邵溥兼權川陝宣撫副使,置司綿州。應軍期、錢糧等事,與吴玠通行主管,餘依盧法原所得指揮。[75]
所謂“盧法原所得指揮”,是指盧法原任職川陝宣撫副使期間朝廷賦予他各項職權的相關文書、詔令。“依……所得指揮”是伴隨宋代官員任命時常出現的一種體式,類似提法是以前任的“往例”、“故事”來規定受任者的職權範圍、待遇等。對於這則材料,我們應理解爲:除“軍期、錢糧等事與吴玠通行主管”外,邵溥在處理川陝事務時享有與盧法原同等職權。换言之,從盧法原到邵溥主政,宣司内部權力分配的關鍵變化在於吴玠獲得了對“軍期、錢糧等事”“通行主管”的權力。所謂“軍期”,泛指帶有緊急性的重要軍務;“錢糧”,在此應特指供軍錢糧;“通行主管”,即共同協商決定。也就是説,與王似、盧法原時代相比,此次朝廷明確賦予吴玠對川陝戰區重要軍務及供軍錢糧的共同主管、決策權。然而,“通行主管”這樣一種相對不甚明晰的職權界定,實際是有利於强勢一方專斷、攫取權力的。作爲當時川陝權力格局中的强勢方,此舉一定程度上可視作朝廷對吴玠的“放權”行爲。
沈與求《龜谿集》存有一份作於紹興五年三四月間的《賜吴玠詔》,同樣有助於我們對此期宣司長官職權的認識:
已降旨揮,邵溥權管宣撫司常行細務。至於軍旅調發之事,疆陲控制之方,此乃國家大計,朕既委卿獨當一面,卿其以身任之。[76]
這份詔書是在朝廷任命邵溥擔任川陝宣撫副使後不久,高宗授意當時的參知政事沈與求以皇帝口吻專門付給吴玠的一道文字。其中,宣司事務被粗略劃分爲“宣撫司常行細務”與“軍旅調發之事”兩塊,由邵溥與吴玠分别負責。吴玠此前一直具備前綫軍隊的指揮權,此時高宗又許其享有川陝戰區的軍隊調撥權,這種許諾雖非“正式”,但足以對川陝軍政格局造成實質性影響。此舉意味著吴玠已集軍權之中最核心的軍隊指揮權與調兵權於一,外加“通行主管”川陝地區軍期、錢糧等事的模糊性,更爲吴玠專決川陝重要軍務提供了便利。李心傳顯然也注意到這一職權調整對於川陝高層權力格局所造成的影響,故他指出:
自是戰守事,玠始專行,溥蓋不得預。[77]
可以看到,與紹興四年八月以趙鼎出鎮川陝、欲圖在川陝重新實施“集權模式”與“以文馭武”政策不同,此番以邵溥兼權宣司長官,朝廷再次轉變思路,對川陝高層職權作出調整。在新的機制下,邵溥所領綿州宣司實際已很難插手邊防軍政要務,而呈現“民政化”(或可稱“行政化”)趨勢;吴玠則集軍隊指揮權、調兵權於一身,並開始專決川陝重大軍務。張浚離任後,宣撫司經過一段時間的運行,至此有了明顯的職能分化趨勢。隨後,朝廷派遣席益出任蜀帥,以制置大使司爲名,而宣撫司則由綿州移往興州,由吴玠獨領,專主軍事。宣司由職能分化最終發展爲機構分立。席益所領安撫制置大使司接過的正是邵溥綿州宣司的職能基盤,其軍權則進一步被抽離。
六、席益入蜀與三司分立格局的形成
席益,字大光,徽宗朝御史中丞席旦之子。其父於徽宗朝兩度知掌成都府,在蜀中民望頗高[78]。席益本人曾於紹興三年二月至紹興四年二月任參知政事,其間首鼠於吕頤浩與徐俯之間,被稱作“二形人”[79]。
紹興五年十月,朝命以席益(時任荆湖南路安撫制置大使)爲成都潼川府夔州利州路安撫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隨後,就席益的地位及川陝戰區軍權歸屬問題,宋廷發佈過好幾道詔令,李心傳在《要録》中將其總結爲如下文字:
詔以(席)益前執政,序位在宣撫副使之上。逐州兵馬並隸(安撫制置)大使司。如邊防緊切大事,即令宣撫司處置,其調發隸都督府。[80]
席益以前執政出任方面,序位在侍從官邵溥、武將吴玠之上,這是宋代政治上的慣例,不足爲奇。事實上,席益與邵溥、吴玠也僅有“序位”的高下之分,其所掌實權與此前張浚、趙鼎出鎮川陝時根本無法相比。制置大使的職權,主要集中在人事、民政方面。[81]對於宣司,席益並無領導權。“邊防緊切大事,即令宣撫司處置”,即是申明席益對川陝重大軍政事務不具備處決權;邊防主力軍的調發節制歸屬川陝宣撫司,並遥隸於張浚的都督府。换言之,川陝宣撫司只對都督府直接負責,聽其號令,受其節制。制置大使司僅掌有實力微弱的州郡禁軍,即所謂“逐州兵馬”。到任成都前,席益曾向朝廷奏乞調撥一支相對可用的部隊以自隸:
四川土、禁軍,自來懦弱,屯駐京軍,亦非精鋭。屯駐既久,所存無幾。臣甞乞郝晸、焦元、李建、陳元等軍馬,未蒙俞允,乞别撥一項精鋭軍馬前來,并許臣招收軍中兵將逃避之人,漸增軍數。[82]
足見制置大使司無兵之窘境。
紹興六年正月,宋廷對川陝高層權力格局作出進一步調整:位於綿州的川陝宣撫司正式裁撤,宣撫副使邵溥離職;由吴玠接管綿州宣司,並將治所移往興州,“專治兵事,軍馬聽玠分撥”;綿州宣司舊有“兵三萬,馬數千”,一併撥隸吴玠[83]。至此,蜀口守將吴玠完成了對川陝兵柄的全面掌控。
這一舉措,將此前邵溥與吴玠就宣司内部的職權分化最終落實、推進到機構分立的層面。此後,位於蜀口的川陝宣撫司“專治兵”,而成都的四川制置大使司則專管“選舉、差注、民事” [84]。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前後,宋廷還將原屬宣撫司的隨軍轉運使、專一總領四川財賦趙開改命爲四川都轉運使。專置四川都轉運司,統領川陝四路漕臣,原綿州宣司所轄“錢糧”令趙開全權“拘收”掌管。趙開就此正式成爲四川最高財政長官[85]。新成立的都轉運司既不歸於制置大使司,也不隸屬宣撫司,是一個獨立的財政機構[86]。
於是,到紹興六年正月,由張浚創置於建炎三年的宣撫處置司,其民政、軍政、財政權被一分爲三,分屬於互不相統的川陝宣撫司、四川制置大使司和四川都轉運司三大機構。
有學者指出川陝地區三司分立局面的形成是由於這一時期川陝戰場相對沉寂、邊防壓力減小和張浚入主中樞後朝廷對吴玠疑慮降低所致[87]。這一見解實際秉持兩個基本思路:第一,當邊防壓力較大時,爲有效 *** 各方力量,需要暫時集權,邊防壓力一旦減少,則可適當實行分權;第二,朝廷對地方武將疑慮較大時,需要使川陝大帥集權,以便控馭節制,疑慮減小,則可適當分權。看似符合邏輯,卻未見得貼近歷史本身。更何況,所謂戰場相對沉寂、邊防壓力減小,很大程度上乃出於研究者的後見之明。
如前所述,由於“張浚時代”宣撫處置司權力過重,故在張浚去職川陝後,朝廷採行了分權制衡的政策導向。一定程度上説,川陝高層機構三司分立局面的形成,正是該政策實施的結果。然而,之所以定格於紹興五年末六年初這一時間節點,則與張浚入主中樞、全面負責南宋軍政事務、並試圖興師北伐的政局密切相關。僅就川陝戰區本身而言,三司分立體制無疑是一種“分權”模式;但若將目光擴大到當時南宋邊防的整體構架,則看似“分權”的制度設計,又是以“集權”爲出發點的。川陝地區宣撫司、制置大使司、都轉運司三大機構都集權於張浚所領導的都督府。對此,過往學者多未措意,以下給予申説。
紹興四年末,在趙鼎的舉薦下,張浚重獲高宗信用,自福建貶所入主中樞。五年二月,趙、張分任左、右相。“邊事付浚”,由張浚都督諸路軍馬,總領南宋軍事,“而政事及進退人才專付於鼎” [88]。時移世易,與炎興之際主政川陝時作爲地方潛在離心力量不同,此時的張浚已轉而代表中央,“兼將相之權,總中外之任”[89],成爲高宗“恢復中原”戰略的具體實施者與代言人。稍後,張浚領都督行府赴外措置邊防,其核心任務是統籌諸軍圍剿湖湘地區的楊么勢力。爲明確都督行府職權,高宗賜諸路宣撫、制置司手詔:
朕以敵人遠遁,邊圉稍安。……比臨遣於相臣,往按臨於師壘。西連隴蜀,南暨江淮。既加督護之權,悉在指揮之域。有或難從於中覆,即宜專制於事機。咨爾多方,若時統率,欽承朕命,咸使聞知。[90]
詔書宣佈從川陝、荆襄以至兩淮地區的各宣撫、制置司,皆在督府節制範圍之内,張浚可行使便宜專決權。此前趙鼎所領“川陝荆襄都督府事務見管官吏、兵將、官物等”,“併歸”張浚都督行府接管[91]。由此可見,紹興五年張浚都督府與紹興四年趙鼎川陝荆襄都督府之間存在很大程度的承接關係,唯二者工作重心不盡相同。
此番張浚出任都督,雖仍被賦以“專制”之權,但他在行事上已大改此前專擅風格,朝野不再有對其跋扈的指控。戡平楊么勢力後,張浚於紹興五年十月十一日還朝入見,與高宗商討“防秋”事宜[92],同時定下“大合兵爲北討計”[93]——即出師北伐、恢復中原的戰略規劃。僅僅五天後(十六日),朝廷即宣佈李綱、吕頤浩、席益三位前宰執分任江西、湖南、四川制置大使。值得注意的是,三帥與張浚皆頗有淵源。李綱此前在福建與張浚“既除舊隙,遂相厚善”[94],吕頤浩與張浚曾在建炎三年的勤王事業中有過合作,席益則甫以湖南制置大使輔佐張浚平定了楊么勢力。一個月後,朝命又以趙開爲四川都轉運使,統管川陝四路漕臣。就在發佈趙開除授的第二天(十一月十七日),張浚復受命視師荆襄、川陝。
梳理歷史發展脈絡後,不難發現:無論是以席益出任主管民政的四川制置大使,抑或擢升趙開爲都轉運使,決策環節中張浚的作用勿容置疑。因此,川陝宣撫司最終走向機構並立,固然存在制度演變發展的内在理路;然而,若將這一制度調整嵌入當時的政治背景内,則川陝戰區三司分立實係張浚所醖釀之北伐戰略的具體舉措。核心内容是以其愛將吴玠獨掌宣司,專任兵事,在軍事行動上獲得更大的自主性,不再受閬州或綿州宣司節制,而在攻守戰略上直接對張浚本人負責;但在制度設計上,仍以主管民事的制置大使司、主管軍糧財賦的都轉運使司對其予以制衡。
張浚受命視師荆襄、川陝[95],被賦予便宜黜陟諸路監司、帥守、州縣官之權[96],同日,詔:“荆襄、川陝見宿大兵,措置事宜,委任至重。雖已除席益制置大使,而調發節制,隸在督府。可令張浚往視師,仍詔諭諸路。” [97]再度聲明吴玠所掌控的川陝大軍受張浚都督府節制調發。
不過,此次出使,張浚雖以視師荆襄、川陝爲名,但囿於南宋立國東南的形勢,他本人並未涉足上游,而是留在江淮戰場,措置東南邊備。至於川陝事宜,張浚採用了委任其親信僚佐、與吴玠相厚的劉子羽代其前往統籌處理的方式。是歲末,都督府參議軍事劉子羽受命“撫諭川陝,且察邊備虚實”,其實是代替張浚前往蜀口會見吴玠,爲出師北伐做準備,同時調和趙開與吴玠在北伐軍糧運送方式上的矛盾[98]。然而,子羽此行卻未如張浚所願,他在紹興六年八月回到行在,力言“金人未可圖,宜益兵屯田,以俟機會”[99],建議張浚慎重北伐。
由此所造成的局面是:雖然在制度設計上,川陝三司歸屬於都督行府,然而實際運行過程中,三司之間無人統籌。主管民政的蜀帥席益因職權所限,“無以號令諸司”[100];吴玠與趙開的矛盾仍舊,席益復與趙開“不咸”[101]。圍繞軍糧饋運問題,川陝人事、機構間的衝突反而更爲劇烈[102]。這不能不説是宋廷(更確切説是張浚)的一大失策。隨著“淮西兵變”後張浚北伐戰略的破産,川陝高層權力格局又將面臨新的調整。
七、結語
作爲南宋初年川陝最高權力機構,宣撫處置司的發展走勢是本文關注的一個重點。概言之,張浚去職後,宣司經歷了較爲明晰的分權過程。這一過程包含由人事衝突、職能分化再到機構分立的不同階段。至紹興六年初,宣撫處置司正式分解爲川陝宣撫司、四川制置司、四川都轉運司三個不相統屬的機構。應該説,三司分立局面的形成,並非朝廷一開始就有意的制度設計,卻是歷史演進的階段性呈現,也在很大程度上開啓了南宋川陝地區都統司、制置司、總領所三司並置的日常治理模式。
當然,在“分權”的主基調之下,並非没有變調。紹興四年,伴隨著朝野“若無大帥,必失兩蜀”的呼聲,朝廷曾一度任命趙鼎爲都督,出領川陝,但因金齊聯軍南下兩淮而作罷,反而造成王似去位、吴盧並峙的局面;紹興六年,張浚主持南宋軍政,將宣司分而爲三,本意是使之統合於都督府,爲北伐事業做準備,卻因自身專意措置兩淮、無暇西顧,致使三司無所統屬、衝突不斷。頗爲吊詭的是,朝廷所作出的一時“集權”之舉,最終都加速了“分權”的進程。這一個案歷史過程也讓我們充分感受到中央對於地方的經營措置往往會受到全局的牽動、影響而産生扭曲與變形。
“以文馭武”是宋代制度文化與軍政思想的重要原則,現代學者也多以制約武將、以文馭武作爲解讀南宋川陝軍政的基本思路。然而,通過梳理川陝歷史發展進程,不難發現:在始終倡導相維相制的宋代,朝廷對川陝文武權力格局的把控常常會根據攻守和戰形勢的變動、各權力主體的權勢轉移而靈活調整。我們很難將“以文馭武”視作南宋中央處理川陝問題一以貫之的方略。相反,史料所見南宋治蜀方略更多呈現出摇擺不定的狀態,甚至不乏前後矛盾牴牾之處。
就本文所考察的南宋初年而言,張浚被召還朝前後,朝廷治蜀方略的基本出發點乃是防範“張浚式人物”的再度出現,而非武將專權。在此背景下,不選派威望隆重的“大臣”出任蜀帥、降低宣司規制、收回便宜黜陟權、並任兩員宣司長官等,皆是削弱宣司的措置手段。與此同時,宋廷默認吴玠在軍事實力上的坐大,不刻意壓制吴玠地位的上升,以提升武將權勢形成對宣司長官的制衡之勢。從這個層面上説,南宋川陝至少短暫出現過“以武制文”的政策傾向。紹興三、四年間,宣司長官王似、盧法原不爲吴玠所憚,以至後來盧法原、范正己與吴玠衝突不斷,進而對西部戰場的抗金事業造成負面影響,實際都是“以武制文”施政傾向所引發的問題。對此,朝廷最初所採行的因應之法是重啓“張浚模式”,任命趙鼎爲都督出鎮川陝,調和文武矛盾;隨後又轉换思路,以邵溥兼權宣副爲契機,主動調整文武兩位宣司長官的職權,以吴玠“專行戰守事”,綿州/閬州宣司在職事上則呈現“民政化”趨勢;並最終在席益帥蜀期内形成了武將吴玠領宣撫司“專治兵事”、文臣席益以制置司專管“選舉、差注、民事”、趙開都轉運司專理財政的新格局。
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科研基地項目“7—16世紀的信息溝通與國家秩序”(17JJD770001)、國家社科基金西部項目“南宋邊防格局的形成與演變研究”(19XZS007)、全國高校古委會直接資助項目“《張浚集》編年輯校”(2060)的階段性成果。本文初稿曾報告於朗潤宋遼金元史青年學術沙龍(2016年6月),得到與會同仁的批評建議;修改過程中承蒙周曲洋先生與匿名審稿專家提示諸多寶貴意見,謹致謝忱!
注 释
[1] [日]伊原弘《南宋四川における吴氏の勢力——吴曦の亂前史》,收入東洋文庫宋代史研究室編《青山博士古稀紀念:宋代史論叢》,東京:省心書房,1974年,第1—33頁;李天鳴《宋元戰史》,臺北:食貨出版社,1988年;林天蔚《南宋時强幹弱枝政策是否動摇?——四川特殊化之分析》,收入氏著《宋代史事質疑》,臺北:商務印書館,1987年,第178—219頁;王智勇《南宋吴氏家族的興亡》,巴蜀書社,1995年;楊倩描《吴家將——吴玠吴璘吴挺吴曦合傳》,河北大學出版社,1996年;梁天錫《張浚執政兼宣撫處置使考》,載《宋史研究集》第26輯,臺北:“國立”編譯館,1997年,第307—371頁;蔡哲修《張浚與川陝的經略(1129—1133):“南宋偏安局面的形成”研究之二》,《大陸雜誌》第99卷第1期,1999年,第13—30頁;[日]高橋弘臣《南宋初期の川陝地方における宣撫處置使·宣撫使について》,《愛媛大学法文学部論集〈人文〉》第13卷,2002年,第25—68頁;余蔚《論南宋宣撫使和制置使制度》,《中華文史論叢》2007年第1期,第129—179頁;何玉紅《地方權威與中央控制:論鄭剛中之死》,《社會科學戰綫》2010年第3期,第74—80頁;何玉紅《南宋川陝邊防行政運行體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王化雨《南宋紹興前期的中央遣蜀帥臣》,《四川師範大學學報》2014年第1期,第22—29頁;王化雨《南宋中期朝廷對四川的經營:以吴挺事蹟爲例》,《四川師範大學學報》2016年第6期,第151—158頁;陳希豐《吴璘病篤與蜀口謀帥:南宋高孝之際四川軍政探析》,《中華文史論叢》2020年第3期,第241—265頁,等。
[2] 本文所説“川陝高層權力格局”,既側重川陝戰區高層各權力主體(如宣司/制司長貳、掌握軍隊的地方武將勢力、負責理財供餉的總領/轉運使等)之間的組織結構、職權劃分與人事關係,也包括南宋中央對於川陝高層權力格局的影響與介入。
[3] 朱熹著,郭齊、尹波點校《朱熹集》卷九五上《少師保信軍節度使魏國公致仕贈太保張公行狀上》,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4817頁。
[4] 南宋所設宣撫司、制置司等“軍管型准行政組織”,其軍事戰略屬性、空間統轄範圍等與現代軍事學概念“戰區”存在很大程度的相似性,故本文以“戰區”指稱南宋宣撫司、制置司轄區。
[5] 何玉紅《“便宜行事”與中央集權——以南宋川陝宣撫處置司的運行爲中心》,《四川大學學報》2007年第4期,第26—36頁。
[6] 李心傳撰,胡坤點校《建炎以來繫年要録》(以下簡稱《要録》)卷三三,建炎四年五月壬子,中華書局,2013年,第761頁。
[7] 曹家齊《南宋朝廷與四川地區的文書傳遞》,《中國社會科學》2014年第5期,第184—203頁;陳希豐《南宋朝廷與地方間文書傳遞的速度——以四川地區爲中心》,《國學研究》第45卷,中華書局,2021年,第157—180頁。
[8] 李心傳《要録》卷七二,紹興四年正月己巳,第1388頁。
[9] 李心傳《要録》卷五八,紹興二年九月丙戌,第1176頁。
[10] 熊克《皇朝中興紀事本末》卷二二,紹興二年九月丙戌,國家圖書館出版社影印國圖藏清抄宋槧精本,2005年,第482—483頁。
[11] 李心傳《要録》卷六一,紹興二年十二月甲辰,第1216頁。
[12] 徐松輯,劉琳、刁忠民等點校《宋會要輯稿》禮五之五、選舉三三之三二、三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565、5900、5902頁。
[13] 李心傳《要録》卷二六,建炎三年八月甲寅,第604頁。
[14] 黄淮、楊士奇編《歷代名臣奏議》卷二三八,張浚上言,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鄧廣銘藏明永樂十四年內府刊本,1989年,第3142頁下欄。
[15] 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五七,紹興四年三月十五日乙丑,《中華再造善本》影印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明鈔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5年,第9b葉。
[16] 有關王似帥蜀與宋廷對川陝戰區收縮防禦戰略目標的關係,參陳希豐《王似帥蜀與南宋初年川陝軍政》,待刊。
[17] 劉子羽爲張浚心腹,參李心傳《要録》卷二五,建炎三年七月丙戌,第592頁;卷三一,建炎四年二月丙申,第723頁;卷六三,紹興三年二月丁未,第1242頁;卷七五,紹興四年四月癸未,第1426頁。
[18] 佚名撰,燕永成點校《中興兩朝編年綱目》卷四,紹興二年九月,鳳凰出版社,2018年,第171頁。
[19] 黄淮、楊士奇編《歷代名臣奏議》卷二三八,張浚上言,第3142頁下欄。
[20] 黄淮、楊士奇編《歷代名臣奏議》卷二三八,張浚上言,第3142頁下欄。
[21] 《宋史》卷二七《高宗本紀四》,紹興三年正月庚辰、四月己酉、六月壬辰,中華書局,1985年,第503、504、506頁。需要指出的是,紹興三年二月,張浚罷職詔傳至宣司駐地閬州,適值金軍兵鋒劍指蜀口的關鍵時期。危急關頭,張浚以便宜“秘不行”罷職詔,繼續主持川陝大局,至五月末才正式離任。
[22] 黄淮、楊士奇編《歷代名臣奏議》卷二三八,張浚上言,第3142頁下欄。
[23] 黄淮、楊士奇編《歷代名臣奏議》卷八八,李邴條上戰陣守備措畫綏懷各五事,第1218頁下欄。
[24] 現代學者(甚至包括不少宋人)多未在意這一細節差異,而習慣稱張浚爲“川陝宣撫處置使”,其實這種提法並不確切。
[25] 綦崇禮《北海集》卷一五《賜新除檢校少保定國軍節度使依前知樞密院事宣撫處置使張浚辭免恩命不允詔》,《宋集珍本叢刊》第38册影印清乾隆翰林院鈔本,綫裝書局,2004年,第189頁上欄。
[26] 李心傳《要録》卷五八,紹興二年九月丙戌,第1176頁。
[27] 李心傳《要録》卷六五,紹興三年五月辛巳,第1284頁。
[28] 徐松輯《宋會要輯稿》職官四一之二七至二八,第4012頁。
[29] 李心傳《要録》卷七九,紹興四年八月庚辰,第1489頁。
[30] 王曾瑜《宋朝的文武區分和文臣統兵》,《中州學刊》1984年第2期,第107—120頁。
[31] 何玉紅《南宋川陝邊防行政運行體制研究》,第160—164頁;另參何玉紅《武將知州與“以文馭武”——以南宋吴氏武將知興州爲中心》,《中國史研究》2011年第4期,第101—119頁。
[32] 如王化雨認爲張浚還朝後,吴玠“與朝廷之間則一度關係緊張”,顯然即是將朝廷與宣司長官劃上了等號。實際上,當時與吴玠關係緊張的主要是宣司長官。參王化雨《南宋紹興前期的中央遣蜀帥臣》,第22頁。
[33] 李心傳《要録》卷一五六,紹興十七年七月庚辰,第2963—2964頁。
[34] 《宋史》卷三六六《吴玠傳》,第11409頁。
[35] 李心傳《要録》卷六六,紹興三年六月庚寅,第1289頁。
[36] 參楊倩描《吴家將——吴玠吴璘吴挺吴曦合傳》,第24—72頁。
[37] 這裏筆者對紹興初期川陝宣撫司與吴玠所部兵力作一估算:紹興三年五、六月間,即王似、盧法原主政伊始,宣司所轄兵力爲四萬二千人,其中吴玠、關師古兩軍不與。紹興五年四月,王彦所部萬人移屯京湖,脱離宣司。故至紹興六年吴玠接管宣司時,宣司兵力僅剩約三萬。至於吴玠的兵力,據李迨的説法,紹興六年,川陝戰區總兵力約六萬八千餘,則吴玠在接掌宣司前,其部曲當爲三萬八千人。扣除紹興四年初吞併關師古軍約兩萬人,則吴玠在紹興四年初的兵力當在兩萬左右。參李心傳《要録》卷六八,紹興三年九月乙亥,第1342頁;卷九七,紹興六年正月辛巳,第1851頁;卷一○三,紹興六年七月辛巳,第1945頁;《宋史》卷三七四《李迨傳》,第11594頁;王曾瑜《宋朝軍制初探(增訂本)》,中華書局,2011年,第169頁。
[38] 趙鼎撰,李蹊點校《忠正德文集》卷二《論邊防第二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46頁。
[39] 李心傳《要録》卷七二,紹興四年正月,第1392—1393頁;卷八一,紹興四年十月壬辰,第1537—1538頁;李𡌴撰,燕永成校正《皇宋十朝綱要校正》卷二二,紹興四年四月甲午,中華書局,2013年,第647頁。
[40] 杜大珪《新刊名臣碑傳琬琰之集》上卷一二明庭傑《吴武安公功績記》,《中華再造善本》影印國圖藏宋刻元明遞修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3年,第11a葉。
[41] 李心傳《要録》卷七九,紹興四年八月己丑,第1492頁;卷八五,紹興五年二月乙酉,第1613頁。
[42] 參陳希豐《南宋京湖戰區形成史——兼談岳家軍的防區與隱患》,《中山大學學報》2020年第2期,第85—97頁。
[43] 李心傳《要録》卷六九,紹興三年十月庚寅,第1347頁;卷七八,紹興四年七月丙辰,第1472—1473頁。需要指出的是,吴玠升任川陝宣撫副使與仙人關大捷並無直接關係。仙人關大捷發生於紹興四年三月一日前後,捷奏抵達朝廷是在四月七日,而吴玠升任宣副則是當年三月二十六日。參陳希豐《南宋朝廷與地方間文書傳遞的速度——以四川地區爲中心》,第166—167頁。
[44] 徐松輯《宋會要輯稿》職官四一之二九,第4013頁。“一措”二字據李心傳《要録》卷七四,紹興四年三月丙子條(第1419頁)改。
[45] 建炎三年三月,御營使司都統制王淵被任命爲同簽書樞密院事,進位西府,但“免進呈、書押本院公事”,同樣不具備樞密院的進呈、治事權,而只是對其措置江上守衛及護駕之勞的奬賞。見李心傳《要録》卷二一,建炎三年三月壬午,第483頁。
[46] 徐松輯《宋會要輯稿》兵一四之二四、兵九之一一,第8892、8783頁。
[47] 鄧小南《試論宋朝的“祖宗之法”:以北宋時期爲中心》,《國學研究》第7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115—146頁。
[48] 李心傳《要録》卷七二,紹興四年正月己巳,第1388頁。
[49] 汪瀟晨《宋代殿閣與殿閣職名制度研究》,浙江大學博士論文,2018年,第193—197頁。
[50] 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卷二一六,紹興十七年九月二日癸亥條引朱勝非《秀水閒居録》,第5a葉;徐松輯《宋會要輯稿》職官三九之六,第3977頁。
[51] 參黄繁光《趙鼎與宋室南渡政局的關係》,《宋史研究集》第23輯,臺北:“國立”編譯館,1995年,第519—557頁;李心傳《要録》卷二二,建炎三年四月壬子,第545頁。
[52] 李心傳《要録》卷二五,建炎三年七月庚子,第597頁。
[53] 李心傳《要録》卷七九,紹興四年八月壬寅,第1500頁。
[54] 李心傳《要録》卷八一,紹興四年十月壬辰,第1537頁。
[55] 《宋史》卷四一六《余玠傳》,第12469頁。
[56] 汪藻撰,王智勇箋注《靖康要録箋注》卷三,靖康元年二月二十五日,四川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379頁;《宋史》卷三七七《盧法原傳》、卷四三三《邵伯温傳》,第11651、12853頁;李心傳《要録》卷七,建炎元年七月,第218頁。需要指出的是,《宋史·盧法原傳》有關兩宋之際盧法原的仕履叙述存在錯訛,參陳希豐《〈宋史·盧法原傳〉補遺訂誤》,《中華文史論叢》2017年第3期,第230、248頁。
[57] 《宋史》卷三七七《盧法原傳》,第11652頁。
[58] 李心傳《要録》卷七四,紹興四年三月辛亥,第1410頁;卷八三,紹興四年十二月己丑,第1575頁。
[59] 李心傳《要録》卷八五,紹興五年二月,第1630—1631頁。
[60] 《宋史》卷三七七《盧法原傳》,第11652頁。
[61] 李心傳《要録》卷八六,紹興五年閏二月丁卯,第1648頁。
[62] 李𡌴撰,燕永成校正《皇宋十朝綱要校正》卷二二,紹興五年二月戊寅,第653頁。
[63] 李心傳《要録》卷二三,建炎三年五月癸卯,第567頁。
[64] 李心傳《要録》卷八六,紹興五年閏二月丁卯,第1648頁。“都”字據《要録》卷六二,紹興三年正月乙丑條所記王彦結銜(第1227頁)補。
[65] 吴玠克復秦州的奏報於三月三日到達行在,三月四日范正已即被黜,顯然吴玠是將上訴范正已的奏疏與秦州奏捷一同奏報朝廷的。
[66] 李心傳《要録》卷八七,紹興五年三月丙子、丁丑,第1659、1661頁。
[67] 李心傳《要録》卷八七,紹興五年三月壬午,第1663頁。
[68] 李心傳《要録》卷八七,紹興五年三月丁丑,第1661頁。
[69] 李心傳《要録》卷一○五,紹興六年九月癸未,第1974頁。
[70] 蜀道僻遠,若從中央或東部選派有資望大臣趕赴川陝,往往需時半年左右,遠水難救近火。如紹興五年十月,朝命以湖南制置大使席益出任四川制置大使,至六年三月席益方抵成都;紹興八年正月,兵部侍郎胡世將授命爲四川制置使,至當年七月胡世將抵達遂寧。爲此,就近任用在蜀官員暫時穩住局勢應是朝廷處理此事的較優選擇。參見李心傳《要録》卷九四,紹興五年十月乙卯,第1801頁;卷九九,紹興六年三月丙子,第1882頁;卷一二一,紹興八年七月,第2260頁。
[71] 李心傳《要録》卷八八,紹興五年四月,第1708頁;胡寅《致堂胡先生斐然集》卷一五《繳范正國除廣西提刑》,《四庫提要著録叢書》第50册影印清經鉏堂鈔本,北京出版社,2011年,第459頁下欄。
[72] 李心傳《要録》卷九二,紹興五年八月己酉,第1768頁;《宋史》卷四三三《邵伯温傳》,第12853頁。
[73] 如邵伯温病逝,趙鼎親自奏請朝廷對其優加褒贈;邵溥之弟邵博賜同進士出身,則是趙鼎第二次任相期内之事。李心傳《要録》卷九二,紹興五年八月己酉,第1768頁;陳騤撰,張富祥點校《南宋館閣録》卷八《官聯下·校書郎》,中華書局,1998年,第111頁。
[74] 紹興五年九月,趙鼎即在高宗面前稱讚“(邵)溥在蜀中極振職”。參李心傳《要録》卷九三,紹興五年九月壬申,第1781頁。
[75] 李心傳《要録》卷八七,紹興五年三月壬午,第1663頁。
[76] 沈與求《沈忠敏公龜谿集》卷四《賜吴玠詔》,《四部叢刊續編》影印海鹽張氏涉園藏明刊本,第11b-12a葉。
[77] 李心傳《要録》卷八七,紹興五年三月壬午,第1663頁。
[78] 《宋史》卷三四七《席旦傳》,第11016頁。
[79] 莊綽撰,蕭魯陽點校《雞肋編》卷中,中華書局,1983年,第71頁。
[80] 李心傳《要録》卷九四,紹興五年十月乙卯,第1801頁。
[81] 參王化雨《南宋紹興前期的中央遣蜀帥臣》,第23頁。
[82] 李心傳《要録》卷九九,紹興六年三月丙子,第1882頁。
[83] 李心傳《要録》卷九七,紹興六年正月辛巳,第1851頁。
[84] 李心傳《要録》卷一○○,紹興六年四月己酉,第1897頁。
[85] 杜大珪《新刊名臣碑傳琬琰之集》中卷三二李燾《趙待制開墓志銘》,第5b葉;李心傳《要録》卷九五,紹興五年十一月乙酉,第1818頁;卷九七,紹興六年正月辛巳,第1851頁。
[86] 何玉紅《地理制約與權力博弈:南宋紹興前期川陝軍糧論争》,《宋史研究論叢》第17輯,河北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219—243頁。
[87] 王化雨《南宋紹興前期的中央遣蜀帥臣》,第23頁。
[88] 李心傳《要録》卷八五,紹興五年二月丙戌,第1614頁。
[89] 李綱撰,王瑞明點校《李綱全集》卷一二六《與張相公第二十六書》,嶽麓書社,2004年,第1217頁。
[90] 徐松輯《宋會要輯稿》職官三九之八至九,第3979頁。
[91] 李心傳《要録》卷八五,紹興五年二月乙未,第1623頁。
[92] 李心傳《要録》卷九四,紹興五年十月庚戌,第1799頁。
[93] 李心傳《要録》卷九六,紹興五年十二月丙午,第1834頁。
[94] 李幼武《宋名臣言行録·别集》下卷一《李綱忠定公》,哈佛燕京學社藏清順治林雲銘刊本,第15a—15b葉。
[95] 《宋史》卷二八《高宗本紀五》,紹興五年十一月丙戌,第522—523頁。另李心傳《要録》卷九七,紹興六年正月丙戌,沈與求有“今又見浚言有川陝荆襄之行”之語,第1855頁。
[96] 李心傳《要録》卷九七,紹興六年正月辛卯,第1856頁。
[97] 李心傳《要録》卷九五,紹興五年十一月丙戌,第1818頁。
[98] 《宋史》卷二八《高宗本紀五》,紹興五年十二月丙寅,第523頁;李心傳《要録》卷九六,紹興五年十二月丙寅,第1843頁。
[99] 《宋史》卷三七○《劉子羽傳》,第11508頁。
[100] 李心傳《要録》卷一○六,紹興六年十月乙巳,第1989頁。
[101] 杜大珪《新刊名臣碑傳琬琰之集》中卷三二李燾《趙待制開墓志銘》,第5b葉。
[102] 有關該時期席益、吴玠、趙開、李迨間的衝突,參王化雨《南宋紹興前期的中央遣蜀帥臣》,第23—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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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潘梦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