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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末夏初是毒品原植物罂粟的生长旺季,为有效打击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行为,4月以来,勉县***局组织各***深入辖区开展走访摸排工作,连续查处3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铲除罂粟85株,行政处罚3人。
4月8日,老道寺***在工作中发现群峰联合社区殷某(女,现年72岁)在自家菜地种植罂粟35株,民警及时将罂粟铲除,并对殷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4月13日,镇川***发现辖区安咀村苏某(女,现年81岁)在房屋前菜地种植罂粟,民警现场铲除罂粟30株,并依法对苏某作出行政处罚。
4月13日,同沟寺***在踏查中发现谷家沟村李某(女,现年61岁)在家中院内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20株,民警现场铲除并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知识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 *** 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作者:刘思佳
编辑:王晨伟
责编:翟力强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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